(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领军人才对资助经费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资金资助对象不得替换,因资助对象工作变动、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应在2个月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按资助申请程序,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资金监督管理。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对资助资金做好管理工作,结合年度和终期考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出评估,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当,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撤销资助计划,追回资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按照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并以实践锻炼为主和以创新项目为载体的原则,根据领军人才成长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并将培养计划按单位隶属关系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单位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领军人才联络员制度。为加强领军人才的管理服务与沟通联络工作,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具体工作部门及职务、联系方式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认真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今年,我市首次开展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助的目的和意义,认真组织领军人才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2012年4月6日前,请将《大连市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大连市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各1份,连同电子版文档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肖向晖;联系电话(传真):88139039;电子邮箱:83600751@163.com;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