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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三)学术交流类(C类)。主要用于资助领军人才参加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交流会,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领军人才应根据本人现阶段成长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本人在培养周期内申报的主要资助类别。采取以主持课题或工程为主要培养方式的,应选择A类资助;采取以参加学习培训为主要培养方式的,应选择B类和C类资助。其中,获得A类资助的,原则上不再申报B类和C类资助;获得B类或C类资助的,可在不同年度内兼报这两类资助。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推荐。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团队建设和申请项目等情况,对申请资金的必要性予以确认,并根据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明确配套资金来源及数量,按单位隶属关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单位和驻连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市及区市县、先导区所属单位领军人才申报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相关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申请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五)公示确认。拟定的资助名单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出通知,确认资助计划,下拨资助经费。

  五、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主要用途。A类资助资金作为领军人才研发项目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和能源材料(试剂)、开展分析试验、购买或印制文献资料、出版著作和发表论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参加会议和培训等费用的支出。B类与C类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参加会议和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二)资金拨付方式。资助资金将拨付给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不直接拨付给个人。资助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配套资金。鼓励单位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资金支持。B类与C类资助资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研修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再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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