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2〕4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制度,积极支持领军人才开展创新研发和研修培训等活动,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11〕39号文件印发)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2年启动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入选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并在培养周期内有培养计划项目的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资助。
二、资助原则和办法
(一)资助原则。一是分类资助原则。根据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研发、研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避免盲目性;二是择优资助原则。根据培养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其中,创新研发类资助,优先资助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优先资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优先资助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优先资助原创性项目。研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类资助,根据实际需要及实施时间进行资助。
(二)资助办法。在领军人才培养周期内,市政府每年设立一定额度的资金,采取分步实施项目支持的资助办法,前2年主要以面上项目资助为主,第3年根据资助项目的考核结果择优追加资助。
三、资助类别和额度
根据领军人才培养活动的实际需要,资助项目将分为以下3类:
(一)创新研发类(A类)。主要用于资助领军人才主持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性研发课题或工程,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申报年度已经处于结题阶段的课题或工程,不列入资助范围。此类资助包括基础研究类(A1类)、应用开发类(A2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A3类)。按照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实施进度,将上述每个类别的资助额度分为启动类、优秀类和重点类3个档次。其中,2012年度A1类和A2类项目的3个资助档次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A3类项目的3个资助档次分别为3万元、5万元和7万元。
(二)研修培训类(B类)。主要用于资助领军人才到国(境)内外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参加中长期(3个月以上)专业研修培训活动。其中,到国(境)外参加研修培训活动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到国内参加研修培训活动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