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成员单位职责:1、落实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分解的所属项目整合计划;2、配合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工作;3、完成所属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4、配合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对整体项目的督导及验收;5、落实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涉农县区(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和操作规程,规范实施项目。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重点
第四条 全市涉农县区和市属农场区域范围内,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和立项原则的农业生产基地,均可纳入市大型农开项目扶持范围。
第五条 扶持的重点项目是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能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
第六条 扶持的重点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及由乡村组织实施项目的规模集中连片种养的农户。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选项原则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集中连片,并达到较大规模。其中粮食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水果、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亩,水产养殖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亩,茶叶、油茶、花木等面积不少于5000亩。
(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广大农民积极性高,并由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或90%以上农户签名同意按高标准规划设计实施开发工程。
(三)项目单位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经评估议论能确保项目顺利、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第八条 选项原则:
(一)主导产业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有利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区域农业特色,加速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的项目。
(二)大型规模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连片面积大、投资数额大、示范作用大的项目。
(三)高精标准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规划设计起点高、工程设施标准化、经营管理机制新、区域生态环境美的项目。
(四)项目绩效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项目生产经营效益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快、促进农村发展贡献大的项目。
(五)整合项目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已落实其他涉农资金扶持、开发建设有一定基础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市大型农开项目按照:统筹规划、综合设计、整合项目、鼓励投资、适当补助、归口申报、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体推进、验收考评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