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9月3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平,鼓励农民群众及工商资本、外商资本和民间资本(以下简称“三资”)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全面带动和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市政府设立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市大型农开项目)。为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与立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与项目顺利实施,参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1]19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4]10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大型农开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规模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国土、农办、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项目支农资金,对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为鼓励建设单位在上述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再提高建设标准,形成示范性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政府拿出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三条 为保证市大型农开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市国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局长及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职责:1、审定全市大型农开项目规划;2、审定全市大型农开项目计划;3、审定全市大型农开项目工程设计;4、分解落实全市大型农开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任务;5、负责全市大型农开项目库及项目申报工作;6、组织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7、协调督促项目实施;8、组织项目验收及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