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湾里区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25号)
湾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湾里区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湾里区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支持湾里区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字〔2009〕73号)文件出台以来,市有关部门切实按照文件精神,大力支持湾里生态保护,圆满完成了《意见》中所下达的各项任务。湾里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生态保护为己任,大力加强生态保护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取得了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健全、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生态治理工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的良好成绩。为继续加大对湾里区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实现其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参照《关于支持湾里区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字〔2009〕73号)文件精神,再给予湾里区3年的支持扶持。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方面
1、在市重大重点项目资金及政府投融资计划中每年继续安排100万元用于加大对湾里区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力度。
2、继续支持湾里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规定的项目申报及建设,支持罗亭园区申报省级生态工业园。严格控制森林公园内商业开发建设项目,确保湾里区生态环境安全。
3、继续支持湾里区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支持湾里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县区。
4、每年支持湾里区环境保护资金300万元,其中: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在市本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同时由市环保局牵头,积极帮助湾里区向中央和省申报农村环保项目,确保争取上级资金1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规模养猪场搬迁及重点环境治理。
二、关于生态保护方面
5、全力做好湾里区封山禁伐工作,由市林业局每年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支持湾里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哨卡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