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换发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1]16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年审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全省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开展收费年审和许可证换发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与效率的原则。
二、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和换发组织实施工作,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收费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发工作分级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审和换发工作。具体按照“谁发证,谁年审”原则开展。
四、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发工作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发工作范围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时间可安排在2011年的第二季度组织实施。同时,在格尔木市和大通县开展《收费许可证》交叉年审工作。
六、收费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