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及时上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及申请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省经信委工作安排要求,要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8月底全面完成。请各单位及时掌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经信委。
请通知已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填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已拆除的生产设备的原项目手续、拆除生产设备时的录像照片、处理淘汰生产设备的帐目资料等)。
各单位在对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初审合格后,可向市经信委申请,邀请省验收组来淄检查验收。
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联系人:许颖 联系电话:3182523
二0一二年六月
附件:
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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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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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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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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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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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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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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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 | 实际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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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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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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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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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 万元
| 其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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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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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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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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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 万元
| 其中:利润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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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效果(吨)
| 节能
(折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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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排
| 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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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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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备或生产线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关 停
时 间
| 拆 除
时 间
| 最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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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及完成情况(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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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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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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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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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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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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