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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林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林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31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12〕4号文件及大庆市林业局庆林发〔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林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6月5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县林业局资源股(电话:3430761,邮箱dmlzzy3430760@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12〕4号文件及大庆市林业局庆林发〔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地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采伐迹地流失和侵占吞食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对全县毁林开垦、侵占吞食林地、采伐迹地流失和非法占用征收林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一是国有林场、乡村集体等有林单位内部开垦林地情况,是否存在国有林地流失现象;二是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各种理由侵占、吞食国有林地情况;三是工程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征收林地、少批多占等情况;四是违规开垦林地的还林情况;五是重复颁发林权证情况;六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完成情况,有无仍在耕种的现象;七是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保存情况,有无面积不足、复耕或保存率达不到80%的现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吞食林地行为,坚决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势头。同时,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管理林地自觉性。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清、收、惩、停”四个阶段进行,6月10日前全部结束。

  1.清。就是对毁林开垦、侵占吞食林地、非法占用征收林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各乡镇场要结合去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调查工作,采取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对照土地承包台帐、对照林相图和采伐许可证等办法,逐地块进行现场踏查,全面摸清林地被非法占用的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开展好这次行动做好基础工作。

  2.收。就是清理回收被毁林开垦、侵占吞食林地、非法占用征收、造林失败地和采伐迹地未更新造林的林地用于还林。对1998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对1998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责令还林。在清收林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由林权所在的村集体从机动地中调剂解决,将原地恢复造林并与农民签订还林合同。对由农民耕种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的林地,也要签订还林合同,限期还林。对于退耕还林有复耕或保存率达不到要求标准的,要签订合同限期补植补造,直至达到要求标准。对于规定期限内不予补植补造的或虽已补植补造,仍未达到要求标准的,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回已经享受的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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