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2年1月6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立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有立法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
南昌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落实起草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在起草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送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其他有关部门要从顾全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按时返回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指导服务和统筹协调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完成2012年立法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2件)
序号
| 项目暂定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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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正)》
| 市建委
|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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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
| 市城管委
|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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