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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治理老污染。对超标排放、超过总量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实行“关停并转”。

  3、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鄱阳湖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全面整治鄱阳湖周边沿岸1公里范围内排污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对鄱阳湖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监测,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时间安排

  鄱阳湖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2月)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也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深入湖区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月)

  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具体行动方案部署,开展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市政府对综合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惩罚落后,建立鄱阳湖保护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对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鄱阳湖综合整治,市政府成立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及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切实做好我市鄱阳湖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抽调专人相对集中办公,由市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整治工作的开展。为有力推动实施进度,市政府分管市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专门听取各相关部门和沿湖县汇报,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度,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鄱阳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时间节点,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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