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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及时为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兑现相关政策的,计15分。

  3、出台有力度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的,计15分;未出台政策措施的不计分。

  4、指导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及上市公司实际问题的,计15分;指导上市工作不积极或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5、加强企业上市培训,组织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的,计10分;未组织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的扣5分;未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的扣5分。

  6、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年有所增加的,计10分;没有增加的扣3分;未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不计分。

  7、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计10分;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每次扣2分。

  (二)企业上市工作成效(满分100分)

  1、成功上市的企业数量(每家80分)

  2、完成申报材料的企业数量(每家40分)

  3、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数量(每家30分)

  4、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数量(每家18分)

  5、新增列入全市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数量(每家10分)

  6、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每家10分)

  企业上市工作成效考核评分按照考核对象每项工作完成数乘以单项分值再乘以任务系数计算得分。(根据“十二五”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全市拟上市企业分布情况,确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任务系数为:高新区1,经开区1.2,南昌县1.7,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2.5,其他5。)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六、考核程序

  每年1月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上年度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考评,形成初步考核结果,2月15日前报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七、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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