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南昌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步伐,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企业上市目标,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1〕25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企业上市任务目标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县、区促进企业上市主体作用,全力做大南昌板块。“十二五”期间,全市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20家,其中南昌县3家,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各2家,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各1家,经开区、高新区各5家。
二、组织实施
在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按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和企业上市取得的实际成果两个方面共13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五、评分细则
(一)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满分100分)
1、领导重视,成立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机构,有分管领导、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的,计25分;按照上述“五有”要求,缺1项扣5分,其中上市工作专项经费按每1万元1分计算,最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