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提升示范村乡风民俗文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民俗文明评比奖励机制,引导农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劳致富。
(2)弘扬四种风气。
一是崇尚科学的风气;二是健康娱乐的风气;三是邻里互助的风气;四是家庭和谐的风气。
(3)达到四项完备。
一是党建和村务管理工作制度完备;二是村民自治制度完备;三是教、科、文、卫、体、计生等服务设施配套完备;四是新型农民培训教育机制完备。
通过乡风文明项目的建设,达到农村干部工作好、社会事业好、乡风民俗好,农民觉悟高、素质高、幸福指数高。
六、实施步骤
总体按照“先试点,后扩展,再铺开”的步骤逐步推进。
项目实施步骤按照“上半年立项,下半年开工,第二年见效”。具体操作规程是:
1、制定规划。由各县(区、场)在今年年底前后提出十二五规划初稿,报市审定。
2、项目申报。各县(区、场)组织各乡(镇)、村(分场)在符合基础条件的地区,通过做好宣传动员、统一干群认识的前提下进行申报。(此项工作原则上每年春节前完成)
3、项目筛选。各县(区、场)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按照上述有关要求,选择若干基础条件较好的,排序列入县(区、场)级项目库(入库项目均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再按市里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标及申报时间要求择优上报至市。(此项工作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
4、项目立项。由市综合示范村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确定年度项目,项目立项计划一年一次性确定。(此项工作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5、立项分解。项目立项确定后,由项目单位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推进办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通过后的可研报告,将任务分解至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自建单位。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分别按有关程序落实各自子项目立项。(此项工作原则上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6、项目设计。由市推进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各相关项目设计单位共同形成综合初步设计,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自工程设计。(此项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7、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工作均由县(区、场)项目指挥部统筹协调。属整合项目的工程,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照推进办确定的分工,分别按各自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属财政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的工程,参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财政厅颁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细则》(赣农综开办字[2009]88号)的规定执行。(此项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1月中旬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