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项目资金建设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整合项目资金建设“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1月6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整合项目资金建设“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大工程”总体部署的要求,在全市开展“村庄规建、特色产业、生态优化、休闲农业、乡风文明”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建设,为了使示范村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四次人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行先试”政策为动力,以实施农业农村工作“十大工程”为依据,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为抓手,开展以村庄规建为先导,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以生态优化为基础,以休闲农业为亮点,以乡风文明为根本的“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将我市农村逐步建成现代都市新型农村。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整合全市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建设一批“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力争把我市农村打造成富裕、和谐、秀美的现代新型都市农村。
三、基本原则
“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项目实施原则是: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涉农县(区、场)均应按市统一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现代都市新型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及“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建设“十二五”规划。
2、竞争立项,分步推进。各地应建立“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项目库,按规范程序将符合立项条件的分批筛选立项,逐步推进。
3、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政府着力支持“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项目建设,按本方案及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定予以扶助,各相关县(区、场)、乡(镇)也要出台相应扶助措施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