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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6月)

  1、自查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各类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省、市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于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开发区报送自查报告。有挂靠单位的交易场所,自查整改材料在报送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开发区的同时,应提交挂靠单位的审查意见。主管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统计汇总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报告,将汇总结果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初审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各县区、开发区、各主管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根据交易场所自查结果并结合交易场所的实际情况,对所属交易场所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连同交易场所自查报告及有关文字材料,于4月20日前一并提交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整改阶段(2012年4月-2012年6月)。根据省、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交易场所审查结果,各县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要监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交易场所整改并向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对应撤销的交易场所,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整改、撤销的交易场所,要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交易场所需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情况。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清理整顿规定的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审查并提出有关意见,并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并将总结报告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要认真把握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清理整顿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有关政策底线,正确理解政策含义,不能变相搞均等份额,不能变相搞股票交易,不能变相搞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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