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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一般采取委托外地拟制试题、异地抽调面试考官等措施,确保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事项;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 生

年 月

 

政治面貌

 

户 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执 业 资 格

 

取得时间

 

聘用单位

 

聘用岗位种类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招聘形式

 

批复文号

 

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体检结果

 

考核结果

 

简历

 

聘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人保局意见

 

市人保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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