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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8、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县区政府负责)。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县区政府负责)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区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县区政府负责)。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实地调查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客观。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尽量组织公开听证,提高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同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理案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新建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0、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强制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实务的学习、培训,科级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科级以下行政执法人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2、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级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市人保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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