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县区政府负责)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
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促进制度落实。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检查级别管辖工作。建立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实施备案审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全市行政执法状况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市工信委、县区政府负责)。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优化审批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事项集中度,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
7、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