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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三)凡在六年级下学期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文、数学两科计算。

  (四)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五)民办学校应经区教育局年检合格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招生计划和办法报市、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民办中学可提前招生,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

  (六)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除政策规定的之外,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以与有关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入学。今后,将进一步加大中招定向生政策执行力度,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定向生分配比例。初中阶段的借读生不享受定向生政策,不具备高中招生破格录取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放弃在厦升学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

  (七)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八)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区应成立初招领导和监督机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及时纠正擅自将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湖片区)

  2.2012年厦门市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思湖片区)

  3.2012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方案

  4.2012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思湖片区)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湖片区)

  一、报名

  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和5日。申请在思湖片区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应填写《厦门市2012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

  具有岛内户籍在岛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5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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