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综〔2012〕8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2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与文化课学科相关的入学测试。
2.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特色校(班),招生时只可进行必要的与特色相关的能力测试。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生。
3.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中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和5日,其他各区的报名时间由相关区教育局确定。
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
根据厦府办〔1998〕078号文、厦府办〔1999〕141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规定,符合厦门市捐资兴学有关条件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6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及有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关于“继续给予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特殊照顾,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6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及有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