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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电价执行政策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110-22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556 0.4456 0.4456     
  其中: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生活用电0.4086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8584 0.8484 0.8384     
三、商业用电0.9534 0.9434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224 0.7124 0.7024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196 0.5096 0.4996     
五、大工业用电 0.5497 0.5297 0.5147 0.5047 45 30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0.5397 0.5197 0.5047 0.4947 45 30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073 0.3873 0.3723 0.3623 30 20
六、农业生产用电0.4754 0.4654 0.4554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0.3254 0.3204 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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