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县道X632线旧县至白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194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道X632线旧县至白砂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杭政综〔2011〕5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62.7556公顷(其中耕地14.4525公顷)、未利用地1.6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白砂镇丰源村水田1.3099公顷、园地1.4061公顷、林地7.0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921公顷、未利用土地0.1171公顷,朋新村水田0.8467公顷、旱地0.0152公顷、林地2.9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9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公顷,上早康村水田3.2302公顷、旱地0.3121公顷、园地0.2212公顷、林地12.5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918公顷、未利用土地0.1584公顷、其他土地0.1355公顷,下早康村水田2.8527公顷、旱地0.1892公顷、林地0.6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85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741公顷、未利用土地0.1774公顷、其他土地0.1266公顷,中洋村水田0.2573公顷、园地0.568公顷、林地0.8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1公顷、未利用土地0.01公顷,旧县乡龙溪村水田1.7283公顷、旱地0.2065公顷、园地1.281公顷、林地9.04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937公顷、未利用土地0.0955公顷、其他土地0.1366公顷,全坊村水田1.4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92公顷、其他土地0.1299公顷,石院村水田0.9877公顷、旱地0.1008公顷、园地0.0377公顷、林地8.4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69公顷、未利用土地0.0498公顷、其他土地0.0051公顷,新坊村水田0.8543公顷、旱地0.112公顷、林地0.9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368公顷、未利用土地0.4475公顷、其他土地0.0236公顷,尧埔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29公顷、其他土地0.029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67.659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8.397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6.05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上杭县县道X632线旧县至白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上杭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