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京发改〔2012〕6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持续提升本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节能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拟定了《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4月28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于凤菊;联系电话:66415588-0452;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陈 岭; 联系电话: 88549660)
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持续提升本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能源审计的必要性
(一)推广能源审计是实现“内涵促降”的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本市下达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节能减碳目标。但本市“以退促降”空间进一步收窄,需要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开展能源审计,可以及时分析掌握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寻找节能方向,将为制定能源消费标准、建立领跑者制度和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供重要依据,是实现“内涵促降”的有效抓手。
(二)开展能源审计是提升用能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目前,部分用能单位节能意识还不高,缺乏主动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开展能源审计,一方面帮助用能单位了解自身能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节能潜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用能单位提升自身用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推广能源审计是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途径。开展能源审计,不仅可以带动一批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还可以通过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带动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培育节能技术研发、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等多位一体的节能服务产业体系。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市能源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围绕“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工作主线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强制实施与鼓励引导相结合,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查找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方向和重点,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强制能源审计。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强制能源审计。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须开展强制性能源审计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2.鼓励性能源审计。对须开展强制能源审计以外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含)公共机构(以下统称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开展鼓励性能源审计,并给予相应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完成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以2011年统计数据核定为559家)能源审计;
--完成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以2011年统计数据核定为126家,不含中央管理的公共机构,下同)的能源审计工作。
注:根据年度综合能耗统计数据,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数量将会有适当微调。
(三)年度目标。
1.2012年。开展年综合能耗2万吨标煤以上(含)的126家(以2011年数据确定,下同)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31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其中:对未完成2011年节能考核目标、2011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2.2013年。开展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含)-2万吨标准煤的156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43家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其中:对未完成2012年节能考核目标、2012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3.2014年。开展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含)-1万吨标准煤的27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52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其中:对未完成2013年节能考核目标、201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步骤
(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能源审计推广工作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委托业务支撑单位具体落实部门联络、文件传达、材料收集、会议组织、计划推进等日常工作。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别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年度能源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发布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名单;负责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市级政府机关、较难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负责向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核拨奖励资金,监督管理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审计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能源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节点控制等。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能源审计奖励资金的安排,经费使用监管,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市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初审能源审计报告。
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县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和本区县管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初审能源审计报告。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年度计划阶段(2月-3月)。
每年3月31日前(2012年在5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
2.能源审计实施阶段(4月-8月)。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签订能源审计委托合同,能源审计机构应优先从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推荐名录中选取(共24家)。每年6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名单,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予支持纳入强制能源审计名单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实施情况检查督导,进一步保障能源审计实施进度和效果。
3.能源审计报告初审阶段(8月底-9月中旬)。
能源审计机构需按照《北京市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交通行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范围、深度和格式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合格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强制能源审计实施单位于9月15日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能源审计报告。
4.能源审计报告复核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审查,其中:对强制能源审计实行逐项现场审查。能源审计报告按编制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获得满额奖励资金;经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可获得中间档次奖励资金;经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可获得基础奖励资金;经初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一次修订机会,但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修订后的能源审计报告,经再次评定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可获得基础奖励资金。
10月15日前(再次评定情况告知单于11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向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发出审核情况告知单(再次评定情况告知单于11月10日前发出),并于10月30日前向能源审计实施单位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再次评定的单位于11月20日前拨付)。
5.整改阶段(10月下旬-12月底)。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对本年度能够整改的问题,应确保年内整改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同时分别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
(三)能源审计结果应用。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将能源审计建议纳入下年度和下阶段节能工作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强制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能源审计建议开展整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将按现行规定给予支持。
四、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一)奖励标准。
根据能源消费量情况对鼓励性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给予财政奖励,2012-2014年间只给予一次奖励支持。
--年综合能耗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35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30万元;
--年综合能耗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2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25万元;
--年综合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2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5万元;
--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9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8万元;
--公共机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二)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当年纳入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且能源审计报告质量最终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年度公布的强制能源审计单位不予支持。
(三)资金管理要求。
奖励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审计等要求,专项用于能源审计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及时沟通解决能源审计过程、结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时开展专项督导,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年度能源审计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按时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落实好整改措施。
(二)建立资金保障。按照“共同分担”原则,市财政安排相关资金,保障能源审计奖励资金投入及市级有关工作开展,各区(县)应安排资金,保障区(县)能源审计工作开展,鼓励区县财政对本区县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给予补助和奖励。用能单位作为能源审计主体先行承担自身能源审计费用。
(三)强化能源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推荐的能源审计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审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年度承担的能源审计报告有2项以上(含)初次审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未承担本市企业能源审计服务、能源审计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中介机构,自动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年度承担的能源审计报告初次审核全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能源审计机构,将优先纳入全市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录库。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重点用能单位培训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等形式,宣传普及能源审计和节能管理政策、知识和方法。各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要把能源审计纳入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建立岗位节能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年度任务分解表
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年度任务分解表
3.工业企业、非工业单位、交通行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略)
附件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年度任务分解表
行业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2012年工作计划
|
(一)市级考核单位
|
工业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
2
| 首钢总公司
|
3
|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4
|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
6
|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7
|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8
|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9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1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
13
| 北京新北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4
|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
|
15
| 北京燕京啤酒产业基地
|
16
|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
|
18
| 北京立马水泥有限公司
|
19
|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
20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21
|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22
| 蓝星石油有限公司
|
23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5
| 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
26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7
| 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28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
| 北京金隅平谷水泥有限公司
|
30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
|
31
| 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
|
32
| 北京首钢氧气厂
|
33
| 北京路新恒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34
|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
信息传输业
| 3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3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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