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减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推动领导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原则上把每单月第一周作为“无会周”,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无会周”。县(市)区及市、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70天;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1-2篇调研报告或牵头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二、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
5.定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召开后,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宣讲,及时把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传递给群众。要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新跨越、进十强”的发展目标、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美好蓝图,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合肥跨越崛起大业上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每年与群众进行1-2次直接互动。广大基层干部要采取“村口会”、“田头会”、“板凳会”等形式,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6.不断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学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2次谈心活动。丰富“入户听诉”、“驻村夜访”等形式,开展民情恳谈,记录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账。完善网络问政平台,县(市)区党委书记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通过公开电子信箱、办理网友留言、在线交流、热线电话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回复。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认真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强化选派干部“民情联络员”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各类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积极作用。
7.扩大群众参与决策途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价、收费等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向基层延伸,完善公议办法,运用公议意见。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把它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制定、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