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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1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延吉市、敦化市、汪清县规划局: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全省农村危房的底数,并为下一步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地农村危房普查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市州、县(市、区)原已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农村危房普查数据中所有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的C级和D级住房。

  二、核查内容

  市州、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危房数量是否真实,农户房屋鉴定等级是否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户贫困户类型是否确定准确。

  三、核查方式

  核查采用逐级核查,下级对上级负责方式进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所辖行政村进行核查,按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将结果报至县(市、区)后,再由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将核查结果报市州,由市州组织对县(市、区)核查。建设部门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进行鉴定,并按要求出具鉴定报告,同时协调民政部门对贫困户类型进行确认。市州核查后,应将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各地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单位、联系人、电话(附电子版)及《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报表》(见附件5)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县(市、区)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四、完成时限

  各市州的鉴定核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应按省里统一时间安排,倒排进度,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并于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备案。

  五、几点要求

  (一)为保证工作进度和准确度,核查小组要进村入户,实地勘查、鉴定,实事求是地填写《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见附件4),同时,对村委会提供的其他贫困户住房情况一并调查。

  (二)各地要按严格按照普查要求履行公示程序,及时将核查结果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予以公示。

  (三)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农村危房重新认定,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于4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 人:刘海臣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电子邮箱:jst8401@163.com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吉林省农村危房核查情况汇总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

序     号

统计单位

行政村数量

农户数量

危房总数

 

危房户数

危房等级

按家庭类别分类(户)

D级

C级

低保户

分散五保户

困难户

其它贫困户

户数

户数

间数

建筑面积(m2)

户数

间数

建筑面积(m2)

D级危房

C级危房

D级危房

C级危房

D级危房

C级危房

D级危房

C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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