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入开展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粮食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五)巩固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中介机构两项清理规范工作。
1.继续深化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博览会、运动会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外侨办、省商务厅)
2.继续深化清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规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着力解决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内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六)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结合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政风行风的监管和指导,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2.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条块结合”,选择部分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展对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工作,鼓励其他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并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民主评议;坚持“重心下移”,由设区市牵头部署,县(市、区)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积极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宽群众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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