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构建阳光医药、阳光财政两个电子监察系统。
1.扎实推进“阳光医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整合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医药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环节各项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情况的实时监控。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息中心)
2.扎实推进“阳光财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构建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的全程电子监察,防止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暗箱操作”,实现阳光财政、阳光财务、受控运行、联动监管;全面完成预算单位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将全省财政专户控制在5000个以内并全部上网;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保厅)
(四)继续强化招聘考录、征地拆迁、保障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四项监管工作。
1.坚决预防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人保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对非法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