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填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的通知
(吉建函〔2012〕101号 )
各相关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共同研究决定授予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玉潭镇、长春市双阳区山河镇、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九台市土门岭镇、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辉南县庆阳镇、白山市浑江区三道沟镇、长白县十四道沟镇望天鹅新村、图们市月晴镇等10个镇(村)第二批“吉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称号,同时参加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活动。请以上镇(村)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当地旅游部门,抓紧时间组织相关乡镇,填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务必于4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
镇(村)名称
|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 所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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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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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包括人口、规模、景观资源、旅游接待、公共设施、综合管理等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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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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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建设部门和旅游部门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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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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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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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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