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辽宁分卷沈阳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辽宁分卷沈阳篇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辽宁分卷沈阳篇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辽宁分卷〉的通知》(辽民函〔20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国家首次组织编纂的大型政区典籍,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展示全国近45000个乡级以上政区综合情况的巨型百科全书,是一部由官方编纂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编纂出版这部系统反映各级政区自然环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工具书,对于国内外各界人士全方位、多视角地了解我市市情、县情、乡情,推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提升我市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辽宁分卷·沈阳篇》(以下简称《政区大典沈阳篇》)编纂委员会,负责我市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编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政区大典沈阳篇》编辑部主编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编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市)政府民政局局长和市民政局办公室、区划地名处负责人担任。
(二)《政区大典沈阳篇》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负责落实市编委会确定的编纂规划与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编纂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市级词条的编撰和区、县(市),乡镇(街道)词条的复审及有关协调工作。由相关业务人员任编辑,并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学者参加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