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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清理整顿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加大巡查力度,规范生产过程,坚决清退不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一线执法人员要严格督促辖区农资经营者自觉遵守《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各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必须齐全以备查验,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质量监测。要严格落实“谁监管、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根据辖区农资经营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实施动态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点,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特别要注重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广告。在对农资产品进行常规监测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从严案件查处。要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资采购、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园艺场、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等生产主体认真记录农业档案;要特别重视毒鼠强和以甲胺磷为主的五种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对已经查获的非法产品和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查处大案要案的激励机制,支持查办大案要案。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实行群防群治。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加大12316为农服务热线、12331食品安全举报热线、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5产品质量投诉热线等便民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做到人尽皆知,不留死角,同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便于联系农民的优势,实行群防群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巩固前几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同时,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保证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主动联合其执法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建立有效的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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