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环丙沙星、磺胺噻唑、磺胺脒、喹乙醇等抗菌药物。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农业部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三环一带重点区县的优势水产品。
3、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要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开展水产苗种抗菌药物检测,禁药检测不合格的水产苗种要及时销毁,且取消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参与市、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招投标资格。
二是开展水产品抗菌药物等药残抽检。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农委水产办的部署,组织开展2012年水产品抗菌药物等药残抽检。以渔政部门为主,做好水产品样本的取样和送样任务,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等单位配合。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更新抗菌药物种类的检测,并及时向市农委水产办通报检测结果。三是开展水产品违禁药物监管和执法。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部门要全面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违禁药物监管和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生产日志和生产、销售情况以及病害、用药、水质检测等原始记录的检查。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违禁药物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水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重点区域: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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