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2]148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的要求,本市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
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部署,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的要求,在前三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本市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提升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行为,高毒农药管理、兽用抗菌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以及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