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复核材料
申请复核单位应填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申请表》(附件10)、《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复核申请表》(附件11)。
3、公示
市三方会议在审定保留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前,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公布
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会议向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公布保留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
四、管理和监督
(一)“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实行年度复核制。
已获得荣誉称号的示范区、企业或工业园区在新的年度评选中,不申请复核,视作自动放弃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向同级三方会议办交回有关证书和牌匾。
(二)对获得“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税务部门在税收方面提供服务方便;经贸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在技术改造、企业与企业家评先、劳模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和考虑。
(三)获得奖项的单位,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有重复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市三方会议办核实后,填写《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撤销表》(见附件1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撤销表》(见附件13)、《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撤销表》(见附件14),经市三方会议审定,撤销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凡被撤销荣誉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五、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活动,各区、县级市、街道(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工业园积极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三方会议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