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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活动的通知

  原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参评上一级别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新参加评选单位同等管理。
  (四)评审办法
  1、申报
  (1)申报点
  a.市属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向所属的主管局或集团公司申报。
  b.在省、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向企业所隶属的市工商联、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自荐申报;尚未加入上述团体或协会,及所在团体或协会没有名额分配的,也可以直接向市企业联合会申报。
  c.区、县级市属各类企业向所属的区、县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d.工业园区向同级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2)申报步骤
  a.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新参评单位凭申报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向有关申报点申报。
  b.各申报点向市三方会议办推荐新参评单位。推荐时间为:7月1日-7月30日。
  (3)申报材料
  A.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
  a.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4);
  b.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附件5)(AAA企业填报);
  c.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B.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
  a.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7);
  b.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
  c.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附件9);
  2、企业评审
  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符合创建标准,并由本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共同研定联署盖章,均可申请参加评选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1)A级标准、AA级标准企业评审
  a.企业自评:参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并自我评分,填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后上报。自评阶段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
  b.考核评议: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会同同级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对参评企业组织考核评议,并综合申报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情况,审定A级、AA级企业名单后,于7月31日前,双方联署盖章报市三方会议确定。
  有关团体和协会会同市总工会对参评企业组织考核评议,并综合申报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情况,审定A级、AA级企业名单后,于7月31日前,双方联署盖章报市三方会议确定。
  各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对参评企业组织考核评议,综合申报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情况,审定A级、AA级企业名单后,于7月31日前,三方联署盖章报市三方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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