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一)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守法和谐
1、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2、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3、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违规办理参保登记或骗取社保金案件。
4、园区内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并逐步提高达到劳动关系诚信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的比重。
(二)园区内设有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1、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
3、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4、园区内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且在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40%以上。
5、园区内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的机制。
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
(一)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积极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区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员工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区、县级市内60%以上(街道、镇辖区内70%以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辖区内所有企业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辖区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辖区内企业全面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参保率均不低于80%。
(四)辖区内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有相应的“活动周”或者“活动月”等配套活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拓宽劳动者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便民措施,帮助困难外来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五)辖区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介入处置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