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区内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并逐步提高达到劳动关系诚信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的比重。
(二)园区内设有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1、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
3、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4、园区内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且在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40%以上。
5、园区内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的机制。
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
(一)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积极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区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员工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区、县级市内60%以上(街道、镇辖区内70%以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辖区内所有企业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辖区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辖区内企业全面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参保率均不低于80%。
(四)辖区内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有相应的“活动周”或者“活动月”等配套活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拓宽劳动者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便民措施,帮助困难外来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五)辖区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介入处置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六)辖区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妥善高效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七)辖区内加强人文关怀,企业改善用工环境。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加大社保费宣传服务力度,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等工作。
(八)辖区内建立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关爱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扶持发展辖区内的民办学校。
(九)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员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制度建设,并要求企业配备劳动保护设备。
(十)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企业举办职业病防治培训班。加强职业病前期预防,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做好卫生审核,形成备案,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十一)辖区内建立企业联合会或工商联(商会)组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配合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的建设。建立企业维权服务机制,及时反映企业合法合理的诉求。
(十二)辖区内建立投诉站、电话投诉、网络信箱及短信申诉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能及时处理劳资矛盾。
(十三)街(镇)、村(居)和工业园区等基层社区100%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