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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活动的通知

  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

  (1)区、县级市三方会议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参评的工业园区组织考核评议,加具意见后,于11月15日前,三方联署盖章报市三方会议办。

  (2)市三方会议办对申报参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核的单位名单,并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对参评的工业园区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3)市三方会议办在综合各考评工作组意见基础上,拟定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提交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2、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

  (1)市三方会议办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核单位名单,并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参评单位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评意见。

  (2)市三方会议办在综合考评工作组意见基础上,拟定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提交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三)公示

  市三方会议在确定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前,将初定名单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四)命名

  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会议分别授予“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称号,并授牌。

  (五)公布

  市三方会议办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

  四、原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复核

  (一)原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复核

  原已获得“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申请复核。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审查后,拟定通过复核工业园区名单,报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申请复核截止时间:10月25日。

  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复核审查时间:10月26日-11月15日。

  (二)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复核

  原已获得 “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向市三方会议办申请复核。市三方会议办审查后,拟定通过复核示范区名单,报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申请复核截止时间:10月25日。

  市三方会议办复核审查时间:10月26日-11月15日。

  (三)公示

  市三方会议在审定保留申请复核单位的荣誉称号前,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布

  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会议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保留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并授牌。

  五、管理和监督

  获得奖项的单位,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有重复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经市三方会议审定,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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