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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曾忠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曾忠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2]11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曾忠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巴府〔2011〕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曾忠义,男,汉族,生于1951年,巴中市通江县人,生前系达竹矿务局柏林煤矿退休工人。2011年3月9日,曾忠义同志在通江县火炬镇大石垭子村山林大火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参加火灾扑救,为抢救国家和集体财产而壮烈牺牲。
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
三条
第五项规定,省政府批准曾忠义同志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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