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政策
在鹤岗市区域内,经市民政部门批准,领取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床位在30张以上的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等服务的福利机构,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规划立项方面。
1.对符合城市规划和用地条件的新建福利机构项目,规划和发展改革部门予以优先审批。
2.民办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划拨用地的,要划拨用地;应当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要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优先提供用地。
3.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环保、老龄办等部门要大力支持。
(二)税、费减免方面。
1.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经审核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水、电、燃气、供暖等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4.达标排放污染物,免缴排污费。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
(三)培训用工方面。
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资格证书。福利机构录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担负。
(四)政府补贴资助方面。
1.一次性建设补助。用房属自建(新建、扩建、改建等)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达到老年福利机构设计建设规范(原则上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每张床位(人)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