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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鹤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鹤岗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鹤岗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推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市福利机构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黑民福〔2009〕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以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要求,从政策、资金、舆论等方面对民办福利机构予以鼓励和扶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运营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加快发展民办福利机构的新路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促进我市的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鹤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困难群众、不以营利为主的原则;坚持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管并举、规范推进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

  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年工作服务体制,不断完善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政策法规配套、机构布局合理、考核评估科学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类福利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福利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形成多渠道的福利机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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