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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四、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形成“品牌引领、社会协作、媒体辐射、监管呼应”的科普宣传工作格局。

  (一)注重品牌引领,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宣传活动品牌

  “十二五”时期,在总结以往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重点推出“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品牌活动。

  (二)强化社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层面的沟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组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等,壮大科普宣传干部队伍,使之逐步成为面向公众宣传的核心力量。

  (三)加强媒体辐射,积极探索构建多种媒体优势互补的宣传模式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完善全县范围内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权威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受众群体,通过建立官方网络博客、微博,以及与即时通讯、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药监公众互动平台,形成多渠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平台。

  (四)强调监管呼应,努力使科普宣传工作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要注重与监管工作的呼应与衔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打假治劣的积极性;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措施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发布,以提高公众自身的自我辨别能力,从消费者终端减少假劣药品存在的土壤。

  五、具体安排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内容,广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方面的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覆盖社区(乡镇)、村、学校、医院、药店、繁华地带等区域。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自2011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的九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每年“安全用药月”期间,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主题,结合当年监管形势及监管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不同的主题的宣传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安全用药月”成为公众知晓度较高的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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