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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水资源费征缴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水资源费征缴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浙水资管〔2012〕1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水资源费征收、缴库、统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缴库

  1、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做到足额及时征收,全面完成今年上半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2、根据《关于市县水资源费征缴事项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10〕108号)有关规定,水资源费实行就地缴库。至今仍未实行水资源费就地缴库的市县,请你们协同当地财政、人行等部门,抓紧完成该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统计

  1、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水资源费征收统计明细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未实行就地缴库的市县,须同时报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核销表。

  2、各市水利局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核实、汇总后,分别将纸质和电子表格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我中心。

  三、按各级次分成比例上缴水资源费

  已实行就地缴库的市县,征收的水资源费按规定的分成比例缴入国库。未实行就地缴库的市县,接我中心开具的“浙江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水资源费省级分成额(包括以前年度已结报尚未上划额)上缴省财政结算分户。

  附件:
  1、  市、县(市、区)水资源费征收统计明细表
  2、  市、县(市、区)水资源征收统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市、县(市、区)水资源费征收统计明细表
序号取水户名称取水规模征收起讫年月地表水实际取水量地下水实际取水量水资源费实际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备 注
消耗水贯流水水力发电承压水非承压水
取水量(万立方米)、装机容量(万千瓦)自来水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元/立方米、元/千瓦时
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千瓦时立方米立方米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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