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今年“春雷行动”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2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工作重点和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涉农物资,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案件。
(三)分析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春雷行动”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从中查找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服务“三农”工作意见,5月25日前将“春雷行动”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春雷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兰知震 (副市长)
副组长:周明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玉勤 (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机总站、市新闻传媒集团、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赵玉勤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把“春雷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质监部门要抽调执法和技术人员,成立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联合小分队,深入到乡镇村屯、田间地头,开展“执法打假下乡”活动、“送法律法规下乡”活动和“送农业标准下乡”活动,农业、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宣传等部门要大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此次“春雷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查。要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农民利益的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把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贯穿于“春雷行动”全过程;要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层级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