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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要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要抓好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企业、单位、社区、学校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配合和参与,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1
  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一、完善监管体系。县(市)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镇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协管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县(市)、区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领导与工作机构,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二、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和全程追溯制度,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达到100%;大中型餐馆以及连锁店、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与主管单位或者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责任书)要达到80%以上;县(市)、区所辖中心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其中B级以上单位至少达到50%以上;其他乡镇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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