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级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的考核和验收,并承担省级、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3月起,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每年验收一批。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级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申报表。经研究确认创建名单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达到标准的单位授予相应示范牌,并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公布。同时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上级部署,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名单。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知震(副市长)
副组长:周明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金香兰(密山市副市长)
唐春正(虎林市副市长)
唐凤君(鸡东县副县长)
高玉慧(鸡冠区副区长)
王丽萍(恒山区副区长)
朱丽英(滴道区副区长)
韦英琳(城子河区副区长)
潘 坤(梨树区副区长)
王晓锋(麻山区副区长)
王生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聂东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晓秋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是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提升区域餐饮服务整体形象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