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方煤矿2012年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2〕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地方煤矿2012年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鸡西市地方煤矿2012年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提升地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心研究,感情管理”、“从零开始,安全每一天”总体要求,以煤矿安全层级管理为主线,以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核心,认真开展地方煤矿“四个专项推进”、“两个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四个从严”、“八个必须”,全面提升地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煤矿瓦斯、水害等各类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不断完善和实践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地方煤矿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地方煤矿力争杜绝3人以上较大事故,杜绝瓦斯、水害事故。
(二)全面提升地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强制推进质量达标,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化水平,20%生产矿井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水平。
(三)深层次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对“高沼”矿井使用移动抽排基础上实现地面抽排,努力推进“高管”矿井地面抽排建设,在落实“逢掘必探”基础上推行电法物探,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三、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层级及职责
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为五个层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一)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干部,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领导带班、瓦斯和水害治理等各项制度,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岗位层的安全责任,全面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煤矿企业安全装备、设施、资金投入到位。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隐患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