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加强卫生环境监督保持整治成效,开展绿化陵水活动,统筹城乡绿化建设,提高整治水平,为国庆创建整洁、优美环境。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活动,对年度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六、明确责任
城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并统一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力度,整治占道、出店经营、乱搭、乱摆,监督门前三包。
文体部门:负责公民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宣传发动、教育和督导检查,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的组织工作。
国土部门:牵头治理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工矿企业的污染管理,加大对乱挖沙、乱采石矿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治理城市噪声。
水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整治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乱停乱行等现象的治理,整顿交通秩序。
卫生(爱卫)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车站、港口、码头客运车辆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规划停车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吊销违规占道、乱摆乱卖者的营业执照,打击取缔黑广告经营者。
旅游部门:负责景区、酒店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导游增加有关保护环境方面的宣导内容,在旅游车上和景区内,要配备果皮箱、垃圾袋,提醒旅客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林业部门:负责各林场的环境整治工作和名树古木保护管理。
农场、乡镇、各单位:负责各自卫生区与工作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参与,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卫生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下大力气整治和巩固卫生环境工作成果,进一步创造条件,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建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