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生物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培育和发掘农业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布局试点,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扩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份额比例。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供气和发电工程,积极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有计划控制燃煤数量,采取清洁供暖方式,减少碳排放。
(八)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建设生态廊道。围绕河流、湖库划定连片保护区域,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屯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开展退耕还湿、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坝内现有耕地有计划退出耕种。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并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预算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立项与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下达和监督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拟定农村科技奖励政策和成果推广。市农委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研究推广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种植养殖业废弃物沼气发酵利用技术。市林业局负责植树造林和村屯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工程,与秋防春防结合起来,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对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屯规划编制与修编,指导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有计划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间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行业指导。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报纸、广播、电视的宣传。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