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接洽此项工作所涉及的企业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有企业性质认定等工作。负责将相关文件资料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同时负责对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讲解和解答。要求和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工作,配合教育、人保部门,对上报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和认证工作(企业自行初审和填报时限为10天,企业只需填报附表1)。
3.负责将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反馈的审定人员名单返回填报企业,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公示期结束后,将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人员名单报送市人保局核定补差标准和补差额,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5.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负责填报附表3、附表4)。
6.与市信访局协调,设置信访窗口。
7.其他工作。
(二)市教育局
1.对照政策范围,负责协调有关国有企业进行人员统计、相关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做好基础材料整理工作。
2.按照政策要求,对政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做好前期工作(对每个申报单位的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限为7天)。
3.配合市人保局测算自2011年 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教幼教(不含技校)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县级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
4.其他工作。
(三)市财政局
1.参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核定,并根据市人保局计算的补差额和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测算所需准备资金,根据需要补贴退休教师人数和我市财力状况,积极向中央财政申请、申报专项补助资金。
2.将所筹集资金拨付社保指定发放平台,并派专人监督发放,指导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到位。
3.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其他工作。
(四)市人保局
1.对照政策要求,审核认定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及党校等退休教师资格(对每个申报单位的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限为7天)。
2.按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提供同等身份退休教师待遇的补差标准并计算补差额,及时报送市国资办(对每个已公示单位退休教师待遇补差计算完成时限为7天,附表2后两栏由市人保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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